多式联运,你有多强大?(下)
3)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不仅是不同运输方式间所进行的联合运输,更重要的是对托运人来说,不管参与实际运输的承运人有多少,也不管采用何种合同责任制,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全程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并对托运人负责,从而真正体现多式联运从本质上区别于传统运输的整体性和高效性。在多式联运下,货主只需要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票到底”)、支付一次费用、办理一次保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害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对托运人负责,这样就大大方便了货主。同时,由于多式联运可实现“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
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
i )、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无论使用多少种运输方式,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ii)、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因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
iii)、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iv)、多式联运不仅仅是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且必须是该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v)、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张多式联运单证,且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计收全程运费。
4) 多式联运经营人(MTO,ITO,CTO):
对全程运输负责的人(全程运输的总承包人),他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的法人,也可以是无任何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5) 行业中所称的广义的“货代”指:
i)NVOCC:无船承运人(凡取得NVOCC资质者,中国官方媒体上有公布,可上网查询)
ii)无NVOCC资质的一般货代公司。
注:NVOCC资质证由交通部颁发,国际货代资质证由商务部(原经贸部)颁发。
6) 契约承运人(contract carrier)与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
在多式联运中,MTO即为契约承运人,他与托运人签全程运输的总包合同(Head Contract),而拥有运输工具并承担各区段运输任务者,为实际承运人。每个实际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无合同关系,他只与MTO有分包(分运)(Sub-contract)合同关系。
在中国,许多打着“×××国际货运公司”、“×××船务公司”、“×××国际货代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及NVOCC(译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无船承运人)等公司实际上充当了契约承运人的角色,而拥有运输工具的船公司、陆运公司及空运公司则充当了实际承运人的角色。当然拥有运输工具的船公司、陆运公司、航空公司若也对全程负责,则他既是契约承运人,又是具体负责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根据我国法律,货代与无船承运人的根本区别在于: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没有取得NVOCC资质的货代签发自己的提单是违规的行为。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必须将自己的提单(提单抬头是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公司名称)向交通部登记,并由交通部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但在实践中,我国目前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众多,有自己的提单的很少!许多经营者只是拿一份市场上流通的提单(通常是船公司提单),把抬头改为自己公司名称就作为自己的提单,有的甚至连抬头都不改就直接使用。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往往照搬实际承运人的提单条款,而不按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法准确地界定承运人的责任.
为更好地理解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区别与关系,可做以下填空题:期租船人A从船东B处租得“太和”轮,A通过程租(航次租船)方式将船舶租给C,则:契约承运人为_______,实际承运人为_______。(key:A;B)(注:A为期租下的承租人,B为期租下的出租人,C为程租下的承租人,A为程租下的出租人)。
(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